上海律师事务所分析商家违约,消费者如何维权

时间:2011-9-5 浏览:

消费者在和商家出现合同纠纷,当商家违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同纠纷律师通过案例来分析:

案例分析
消费者交了定金,商家违约,定金不一定能双倍返还。日前,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购买什么商品,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购买商品总价值的20%,商家要求收取定金时,消费者一定要计算好定金数额。

今年7月9日,陈女士在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价值1.1万元的沙发,当场预交了4000元作为定金,并和商家约定8月9日交货。8月5日,陈女士被告知该型号沙发已停产,厂家不再生产。商家同时表示,在陈女士购买新沙发期间,商家可借给她一套沙发,前提是消费者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

“我已经交了定金,却被告知没货,这明显是商家违约。”陈女士拒绝了商家的提议,并要求对方按定金的双倍退还其8000元。商家表示,4000元是双方约定的预付款,并不全部是定金,因此无法接受。

陈女士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晋安区工商局12315调查了解到,陈女士去店里订货时,工作人员不清楚沙发已经停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论购买什么商品,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购买商品总价值的20%,即陈女士向商家支付的定金额数最高应为2200元,超出的1800元不属于定金。陈女士并没有和商家以书面形式明确定金的数额,因此不能获得8000元的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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