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分析拆迁和农村改造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2-4-28 浏览:

在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缺失归根到底是国家常常将其征用被拆迁人的房地产这层关系隐藏起来,而这层关系在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

当事人询问拆迁和农村改造有什么区别
家是农村的,村里10年前批了宅基地,08年我们建了两层楼房,村里说办了房产证,可是一直不给我们,现在村里说要把房子拆除重建高层,说是新农村改造,要我们配合,我想问下拆迁方需要什么手续,如果赔偿金给的不合适或者拆迁人强制执行被拆迁户,被拆迁人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具体要怎么签才是合法的。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
不管是拆迁还是新农村改造都需要先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才能进行。如果赔偿金给的不合适或者拆迁人强制执行被拆迁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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