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分析员工病假被辞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

时间:2011-8-2 浏览:

在一些企业对于病假时间长被辞退了,从劳动法的来看这样的公司是违反劳动合同的。上海合同纠纷律师通过案例分析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什么公司不能在员工病假被辞退?

案例回放:
张某于2003年8月起进入上海某配货公司工作。双方续签过一份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同年3月29日起,张某因患病至医院就诊治疗,并陆续将病假医疗证明交给公司。5月11日,公司以合同终止为由向张某发出退工证明。5月23日,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退工单,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给张某病假工资281.86元;对张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仲裁费300元,由双方各承担150元。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法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合同顺延至这些情形结束。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05年3月31日期满,但张某自2005年3月29日起因患病治疗尚在医疗期内,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张某在去年8月19日治疗,并由医生开具了休息半个月的医疗证明后,未再继续治疗,可视为张某疾病已痊愈,其医疗期应于同年9月2日结束。该公司在张某医疗期内作出退工决定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用工单位作出的退工决定,双方劳动合同顺延至2005年9月2日止;用工单位并支付张某的病假工资3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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