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律律师咨询网分析国家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

时间:2011-6-28 浏览:

在日常的各项合同都会涉及到金额这个问题。很多合同的本身在签订之前都埋伏下一些不公平的因素在里面。浦东律师法律咨询网这篇文章为您分析的是关于国家在对于合同违约金的最好标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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