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拖欠工资,村干部投诉到法院

时间:2011-10-21 浏览:

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的一部分,村委会应该是不会拖欠村干部的工资的。但是在北京顺义区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村委会拖欠工资,村干部投诉到法院”。一般我们说到的拖欠工资,何谓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案例详情介绍:
近日,村干部李某称村委会常年拖欠其工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给付其应得的工资款共计15000元。李某诉称,他自2005年至今受雇于村委会,在村委会任机务队队长一职。在此期间村委会就陆续拖欠他的工资,到起诉时为止村委会共拖欠他工资15000元。为了维持生计,他曾多次向村委会催要过该工资款,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故他只能起诉要求村委会立即给付其上述工资款。村委会称,主要是由于李某在村委会工作不尽职尽责,加之村委会财政紧张,所以才未向李某给付工资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原告李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李某在村里负责管理农用机械,其与村委会之间的雇佣关系以及村委会拖欠李某工资款15000的事实是存在的。对此村委会应当立即向李某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款。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立即向李某支付工资款15000元。

想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拖欠工资可加倍赔付
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三种情形之一,逾期不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劳动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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