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分析“法律顾问”一词来源

时间:2011-7-27 浏览:

对于“法律顾问”一次最早在百年前英国就出现,在一些欧洲资本主义国家早些就出现了“法律顾问”。在美国和日本还特地成立了相应的法律顾问机构。在我国法律顾问不是太普及,但是社会的不断的发展,法律顾问将有更多的发展空间。上海公司法律顾问资深律师陈如浪律师为您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接受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一项主要任务。”《律师暂行条例》第四条又明确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 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律师接收聘请单位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工 作尽管时间不长,覆盖面还不太大,但人们从每日的报纸上所见到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事”上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概念和了解。

但对什么是企业自己的法律顾 问?企业法律顾问由谁领导?完成什么任务?

企业法律顾问与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由谁领导?

完成什么任务?企业法律顾问与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是什么关系?

企业 法律顾问如何培养?企业法律顾问的前途知道的就较少了。为此,根据有关的论述及司法实践谈点看法,供我们一起探讨,并愿闻高见。 

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各种各样,多层次多方向经济关系的建立。

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因而 需要把管理上的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最大限度地上升为法律手段,把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客观现实不仅为律师担任事业企业单位法 律顾问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而且使得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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