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分析湖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时间:2012-6-19 浏览:

本次的确权登记就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土地的家底,要实现全域覆盖。”昨日召开的湖南省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领导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好比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建立“户口本”,发放“身份证”,要实现“全覆盖”, 依照法律规定的省辖范围内的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均属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同时,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一系列文件的规定,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将不得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用地将全面发放“身份证”
“土地证书与林权证等其他证书的关系,应当是"身份证"与"工作证"关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省有关负责人用“身份证”和“工作证”打了个比喻, “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林业地、农业地、未利用地等在各部门发放了"工作证"之外,还需要一个部门统一来管理土地的权属。”这也是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立意所在。

负责人说,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更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确权不完成将暂停土地征收审批
“凡是到2012年底没有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负责人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时间上划分两个阶段。从2011年7月开始到2012年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本阶段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原则上将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条件不具备的,再进行分类处理。

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5年底为第二阶段,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据悉,从去年7月开始,我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7月,全省14个市州各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目前已共完成32个村、424个村民小组、1720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以及13000多宗宅基地和116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

严格收费标准,不得以发证为名增农民负担

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在这一次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如何处置?
在本次确权过程中,也将严格规范确权发证登记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早在2011年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就已经明确,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会议强调,将严格收费标准,不得以发证为名增加农民负担。信息来源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http://www.shlsz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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