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律师分析宅基地所有权问题

时间:2012-4-12 浏览:

我和母亲以前在农村居住,有宅基地和房屋,后来,我和母亲根据“农转非”政策随父亲进城,并把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老家的房屋一直空着。今年村里打来电话让我们上交宅基地。请问,我们必须交回宅基地吗? http://www.shlszx.cn 

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你和你母亲原是你老家所在村的村民时,应当享有在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你们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是农村农户或个人因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建有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城镇居民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凡存在有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等情况的,将认定为无效转让。

违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即村民。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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