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时间:2010-1-15 浏览:

一、 对承包人提供的服务:
1、全面清理、追收拖欠工程款,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

2、清理执行案件中是否有银行抵押物并优先于抵押物执行;

3、为承包人建立以造价为中心体制提供履约管理服务;

4、监管工程价款专款专用,协助建立并推行支付担保制;

5、协助承包人加强签证索赔管理,并使之成为优先受偿的组成部分;

6、协助承包人策划并实施“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以达到利润最大化。

二、 对发包人提供的服务

1、研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就与否,对承包人的主张提出具备法定理由的异议;

2、协助建立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及工程质量否决制度;

3、为发包人建立工程分阶段质量验收并与付款挂钩制度;

4、根据工程通过验收后的决算提交时间,提供对抗留置权的决策服务;

5、为发包人提供对付“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的对策,使决算恰如其分。

三、 对银行提供的服务

1、研究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条件,并在具体项目中对是否成就提出异议;

2、改变对建设项目的贷款体制,把承包人作为贷款人;

3、建立由发包人作保证人,并以在建工程设立抵押的担保机制;

4、为银行提供监督工程项目专款专用的相应服务;

5、协助银行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担保机制,避免产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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