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1-9-1 浏览: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婚后夫妻如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另一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