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亿元动迁款牵连环行贿案 有民警参与交易

时间:2011-7-5 浏览:

 据《新闻晨报》报道,1.86亿元,这是20094月,闸北区动迁部门给原中兴路1601号一栋商用楼开出的动迁补偿款。如今,这栋身价过亿的老楼,已经成为中兴路拓宽后的一部分,而该楼的理论受益人——上海正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盛荣昌,却还在为怎样拿到这笔巨资而煞费心思。

 

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是盛荣昌本人,因被控在获得中兴路1601号房产时使用了行贿手段而在一审判决中成了罪犯。昨天,盛荣昌和“正太医疗”的单位行贿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二审开庭。盛荣昌竭力辩称,自己没有行贿。

 

案由: 民警参与的购房交易

 

根据原审法院的材料,中兴路1601号原为上海打火机总厂所有。19968月,被上海隆信置业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之后,该公司又出资120万元,将该房产的工业用地变更为40年使用权的商用地。

 

1997年,“隆信置业”因一笔450万元的贷款担保纠纷,被市一中院判令将中兴路1601号地块查封,等待拍卖。

 

2003年初,当地民警任建新得知该房产被查封的消息后,遂主动找到“正太医疗”的盛荣昌,提议由盛出资将该房产“吃下”,自己可以代办相关事务,事成后再由盛支付其好处费。当时,盛荣昌正好在同地区寻找购房机会,于是接受了任建新的建议。

 

在任的引荐下,盛荣昌和“隆信置业”的代表常光荣相识。之后,在任建新和专职律师的斡旋下,“正太医疗”共出资1200万元,分别向法院和“隆信置业”的另一方债权人清偿了债务,于20038月完成了对中兴路1601号的收购。

 

谁也不曾想到,这栋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的多层商用房,会在时隔数年后的动迁中价值暴增。

 

案发: 巨额动迁引出幕后行贿

 

也就是在1.86亿元动迁补偿款的合同签订后不久,20097月,盛荣昌、任建新、常光荣等人,几乎同时被反贪部门约谈。

 

据公诉机关掌握的线索,为了达到收购地块的目的,在“正太医疗”向“隆信置业”收购房产的过程中,盛荣昌曾向任建新许诺,收购成功后会给其300万元好处费和一辆奥迪车。之后,任建新以个人垫资款,分两次替盛荣昌向常光荣行贿总计34万元。收购事成之后,盛荣昌实际只给了任建新一张150万元的银行本票,其中包括了任建新垫支的34万元贿赂款。

 

这笔34万元的贿金,便构成了“正太医疗”在房产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指控。直接后果是,常光荣因受贿罪终审被判入狱12年,盛荣昌因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入狱1年半,“正太医疗”也因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100万元。而任建新因为另案处理,虽也构成单位行贿罪,但却被免予刑事处罚。本案的间接后果是,盛荣昌至今尚未领到1.86亿元的动迁款。

 

二审: 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昨天上午,盛荣昌、“正太医疗”的单位行贿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二审开庭。

 

庭审中,由于上诉方对办案机关的大量证据存在质疑,经向法庭申请,市二中院罕见地在审理开始前,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也是自201071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记者在本市法院的诸多庭审中,首次看到“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启动。

 

盛荣昌和律师认为,办案机关采集的部分笔录,是在当事人被逼供、诱供的情况下形成的,这部分证据依法应当被剔除。法官当庭表示,准许上诉人律师对相关笔录的全套同步视频、录音进行庭后调阅,然后针对疑问点,再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在接下来的事实调查部分,盛荣昌提出,自己从未委托过任建新向别人行贿,任建新向办案机关所做的很多证言也并不属实。特别是“个人垫资替自己行贿”这一情节,不但从常识上就很荒唐,而且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显示,任建新“垫资”的款项来源。

 

律师还提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正太医疗”因为行贿常光荣,导致市一中院本该公开拍卖的房产被协议转让,给“隆信置业”的国有控制人造成了损失。但事实却是,中兴路1601号因为当初不具备变现条件,曾经被市一中院中止执行,所以并没有进入拍卖程序。根据20038月的一份评估报告,当时中兴路1601号的市场价值仅为800多万元,盛荣昌以1200万元辗转购入,非但不是占了便宜,实际还是吃亏了的。办案机关不能因为几年后动迁价值的抬升,来判断当年转让价的高低。

 

但公诉人反驳,34万元的行贿事实,是盛荣昌在到案后,先于任建新、常光荣做出的供述,不存在诱供可能。同时,该房产最终未以拍卖方式交易,正说明是因为有了行贿后的内幕交易,才导致拍卖未能进行。

 

据悉,本案将由市二中院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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